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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強化兒童化妝品安全方面,《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規定,申報企業應對兒童化妝品的安全性進行研究與評價,確保產品使用安全。申報企業應根據兒童的特點,對兒童化妝品所使用化妝品原料進行安全性風險評估。應結合產品的使用方式(如用后是否沖洗),加強對化妝品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等有機溶劑、陽離子表面活性劑以及透皮促進劑等化妝品原料的兒童化妝品的安全性風險評估。
《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對兒童化妝品的包裝還規定:產品中文名稱或包裝可視面中應明示適用于兒童等說明性用語;對于兒童使用的產品,應在產品標簽(含產品說明書)中標準“應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產品中文名稱或包裝可視面中應明示適用于兒童等說明性用語。
《化妝品衛生規范》是中國目前化妝品管理的準則,《指南》對兒童化妝品及其所用的化妝品原料,仍然要求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的相關規定;兒童化妝品的檢驗項目按照《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規范》進行。產品對兒童應無皮膚及眼刺激性,無光毒性,無變態反應性;兒童化妝品菌落總數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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